很多人玩《大富翁》都認為它是由查爾斯達洛發明,及後靠著遊戲版權費鹹魚翻身,從此過上「大富翁」的生活。故事聽起來雖為勵志,但經調查後,發現事實並非如此——真正發明《大富翁》的人,並沒有因為它而成為真正的大富翁。
官方口中完美的傳奇故事
一般認為,《大富翁(Monopoly)》遊戲是由美國的失業人士查爾斯達洛(Charles Darrow)於1935年發明的。
當時美國正值經濟大蕭條,為解決貧窮,達洛便把遊戲賣給玩具製造商帕克兄弟(Parker Brothers)。及後遊戲一炮而紅,火遍全球。而原本窮困潦倒的達洛也一朝鹹魚翻身,靠著幾百萬美元的遊戲版權成為「大富翁」。
故事聽起來雖為勵志,然而,經過調查後,發現事實並非如此。真正發明《大富翁》的人,並沒有成為大富翁。這個完美的傳奇故事,只是帕克兄弟官方的說辭。
真正的遊戲發明者 – 伊莉莎白瑪吉
事實上,查爾斯達洛只是個靠剽竊他人創意而大發橫財的騙子。而《大富翁》的真正發明者其實是伊莉莎白瑪吉(Elizabeth Magie),可惜的是,瑪吉並沒有成爲真正的大富翁。
大富翁遊戲的誕生,其實是來自瑪吉的《大地主遊戲(The Landlord’s Game)》,這遊戲在帕克兄弟發售《大富翁》的30多年前就已經被發明了。
瑪吉自小受擔任新聞編輯的父親影響,懂得很多政治知識,對政治、經濟都有自己的一番見解。在1902-1903年間,為反映當時資本主義家壟斷市場的現象,瑪吉設計出《大地主遊戲》,她希望民眾在過程中能夠對社會經濟有所了解,感受到資本主義繁榮背後隱藏的社會不公,對現象保持質疑。
1903 年,瑪吉為《大地主遊戲》制定了一套規則並申請遊戲專利。瑪吉設計的遊戲是有兩個模式的,分別為壟斷與繁榮。
第一種模式——壟斷(Monopoly):
規則和我們現在玩的《大富翁》幾乎是一模一樣的,玩家可通過購買地產、建設房屋以收取租金的方式來累積財富。每場遊戲最後只會有一名贏家,其餘玩家必須破產才算遊戲結束。
第二模式——繁榮(Prosperity):
土地由所有玩家共同擁有的,不為誰所私有。只要有人從買地中賺到錢,其他所有的玩家都能從中獲得收益。摒棄不公平的土地私有化,將開發土地資源帶來的財富,回饋給整個社會以實現共同繁榮。
遊戲於1904年獲批遊戲專利,並於1906年在紐約正式發布。
期望揭露資本主義黑暗的遊戲,遊戲發明者卻被資本玩得團團轉
1909年,瑪吉尋求與帕克兄弟合作,期望發行《大地主遊戲》和另外一款遊戲,結果另外一款遊戲的合作請求通過了,而《大地主遊戲》卻因為玩法複雜而被拒之門外。
不過《大地主遊戲》在幾年間的人氣愈來愈高,不同大學的經濟學科教授也將玩法傳播給學生。同類產品愈來愈高,帕克兄弟終於得知《大地主遊戲》的市場價值,以500美金的價格將專利從瑪吉手中買過來,到1935年,遊戲的專利就不再屬於瑪吉。
與此同時失業人士 – 查爾斯達洛也聲稱自己發明了《大富翁》並擁有版權,於是帕克兄弟又把其版權買過來,以《大富翁》之名發佈。《大地主遊戲》則被放在一邊,直到1939年帕克兄弟才推出了新版。
眼見查爾斯後來居上靠著版權賺了幾百萬,瑪吉在接受《華盛頓郵報》和《華盛頓明星報》採訪時亦曾闡明桌遊的設計由來,並清楚表示查爾斯不是遊戲的發明者。當時亦有很多人證實過,說明在查爾斯發明《大富翁》前他們早就玩過這遊戲,但查爾斯還是一口咬定自己是《大富翁》的發明者。
及後,查爾斯還是被當成《大富翁》的創始人。
《大富翁》違背原創者的初衷
《大富翁》將遊戲中的「繁榮」模式完全剔除,只剩下玩家互相掠奪廝殺的「壟斷」模式。在各種營銷手段下,「壟斷」版本成為了唯一的模式,而「繁榮」模式則無人知曉,也可能永遠都不知道遊戲背後的隱喻。
最終,查爾斯則憑藉著山寨遊戲走上人生巔峯,成為世上第一個坐擁百萬財富的遊戲設計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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