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編見到有些無良僱主覺得讓員工放假會蝕底,所以會故意設法來扣減員工假期薪金⋯⋯今天就跟大家介紹假期與勞工法,讓大家可以反擊無良僱主。(小編只代表員工立場,不代表無良僱主/公司的立場。)
僱主不能單方面要求 員工放無薪假
根據勞工處資料,僱主不能單方面要求員工放無薪假,無薪假需雙方同意。員工有權拒絕無薪假,僱主需安排上班,如僱主未能安排上班,便需放員工有薪假期。僱主不能單方面要求員工放無薪假。若僱主聲稱僱員缺勤,扣了員工薪金,但僱主未有安排員工上班。屬非法扣除工資,可被檢控。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1 年。
僱主不能單方面提出更改僱傭合約內容
僱主不能單方面提出更改僱傭合約內容,僱傭合約是由僱主與僱員共同簽訂的,若僱主單方面提出更改僱傭合約內容,如:工作時間、薪金等。令僱員的任何權利、利益或保障終止或減少,而又沒有徵得僱員同意(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第32條),僱員有可能以「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」為理由,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,向勞工處追討。
不得強迫僱員休息日工作及扣人工
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,如要求休息日工作,須補假/補錢給員工。如僱主未向僱員給予休息日或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。一經定罪,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。
離職後7 天需出糧
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,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,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。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,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。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,可被檢控。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。
假日撞正休息日需補假 如果預設假日撞正休息日:有些僱主誤以為,例如預設假日剛好是員工的休息日(即依照《僱用條例》,員工每工作7天,可享有最少1天的假期),預設假日將凌駕於休息日以上,僱主必須給予法定假日。所以根據條例,僱主需讓員工補假。
做滿3個月 法定假期就有錢 唔關咩『試用期』事
《僱傭雇主條例》規定,但凡為連續服務滿3個月的僱員,就可有法定假期有薪金。雇主如不給予員工有薪假期,或以任何款項假代替法定假日,即屬違法,可被判罰港幣5萬。若然雇主扣除上班工資,以抵銷全部或部分法定假日工資的話,除會被罰港幣10萬,更可監禁1年。